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学工处全体学习《安全生产法》
发布时间:2021-08-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7月15日,菏泽市建筑技工学校学工处全体教职人员根据山东菏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的部署要求,在山东菏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下开展了学习新版进行了学习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牛产标准心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安全是学校一切活动的保障,是学校有序发展壮大的保证。
学生安全重中之重,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搞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学工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全体师生员工的神圣职责。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视学生在校内的安全,学工处全体教职人员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在学生安全教育制度上又有了新的体会。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学工处全体教职人员有了更清晰的工作目标。只有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时刻保持一种警惕性,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知道,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的是对他人负责。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学工处:于磊)